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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2005 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科技处

 

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隶属于国家海洋局,依托单位为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本实验室在学术与管理上相对独立,面向国内外同行开放,设立开放研究基金,资助有关人员来本实验室从事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

按照《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现发布 2005 年度基金申请指南。

一、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

1 、近岸生态环境污染物行为

对近岸生态环境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进行系统的研究,尤其是注重河口和海湾生态系统陆源污染物的化学行为研究。

2 、近岸生态环境生物效应

从分子、细胞、个体、种群、群落、系统水平,研究近岸生态系统对环境压力响应的研究。

3 、近岸生态环境模型

以河口和海水养殖生态模型研究为重点,系统研究海洋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流参数,确定海洋生态环境容量。

4 、近岸生态灾害

对赤潮、溢油、海岸侵蚀等近岸生态灾害进行研究。

5 、近岸生态环境监测方法学

对近岸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位布设、监测频率、监测时间、监测技术手段等方法学进行研究。

6 、近岸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

对近岸海洋生态环境规划和管理对策等进行研究。

二、 2005 年开放研究基金重点资助领域

2005 年,重点实验室在研究方向框架内将增大对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监测等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主要支持范围如下:

1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

2 、监测指标筛选与分析方法;

3 、陆源入海污染物的监测与评价技术;

4 、入海污染物在海洋环境中的生物物理化学行为;

5 、海洋环境中特征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机金属络合物等)的检测与分析技术;

6 、与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监测工作相关的其它科技支撑项目。

三、开放基金课题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2005 年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均设定为一般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 2 万元,研究期限为两年。

四、申请办法及审批手续

1 、“ 2005 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为申请本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依据;

2 、申请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今年 7 月 30 日前填写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 3 份,并连同申请书电子版及评审费 100 元一起寄回重点实验室,并注明其用途为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评审费,不交纳评审费的开放基金项目不予受理。(可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书及相关规定: http//www. nmemc.gov. cn )

3 、申请的项目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的项目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术委员会根据客观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年度资助项目;

4 、重点实验室于 9 月 30 日前向申请人发出是否获资助通知书、资助项目研究计划;

5 、获资助者于 2005 年 10 月 30 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寄回实验室;

6 、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经审查合格后,在 2005 年 12 月 20 日前划拨科研经费。课题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执行时间为两年。

五、要求

请申请者严格掌握研究项目的体量,要求项目精小,针对性强,对可能形成新项目的申请,择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