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管字〔2006134

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中国海监总队、北海、东海、南海分局,监测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于2006313日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意见》精神,抓紧推进有关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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