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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面溢油鉴别系统规范
 

一.背景和意义

  海面溢油鉴别技术,作为海洋执法的有效手段始于60年代。70年代,欧、美、日等国家相继推出标准方法;80年代北欧各国也颁布了北欧标准。我国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有关方法研究,1986年完成了一整套“海面溢油鉴别系统的研究”,成果获国家海洋局科技进步二等奖。此后便投入现场执法实验。1988年在多年现场执法实验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研究,推出了“海面溢油鉴别系统暂行规范”,在全国范围内试行。1996年又组织技术力量再次总结、研究、修改和规范原有方法,推出“海面溢油鉴别系统规范”,这是我国海面溢油鉴别技术领域中最为先进、成熟、配套、完整的规范,为我国海洋执法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手段。

  该项目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完成,并获得国家海洋局科技进步二等奖。

二.主要技术内容

  该规范规定了海面溢油的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储运、保存和多种鉴别方法。该规范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或在我国管辖区域以外发生的,但“越境”污染我国管辖海域的海面溢油事件除外。

  该规范不同于单一或纯分析方法的一般技术标准,它是一套完整的海面溢油鉴别系统。其目的是为我国的溢油法律裁决提供可靠的分析依据。

  该规范共八篇,第一篇:总则规定了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储运与保存原则;海面溢油鉴别原则;海面溢油鉴别人员要求;海面溢油鉴别程序等。第二篇:确定了现场调查的目的和事项;第三篇:样品采集、储运与保存;既涉及技术问题及管理和法律问题,和必要的执法管理条款。

  该规范第五、六、七、八篇,即气相色谱法、红外光谱法和荧光光谱法是本规范的三种基本鉴别方法。由于技术的、法律的等原因,并考虑到国际惯例,本规范采用了三种基本方法同时鉴别和三种基本方法的结果一致性原则。在每个基本方法中又同时采用谱图配比法与数据处理相结合的鉴别技术。

  以上三种独立的分析方法,只有在严格执行第二篇和第三篇规定的程序时,才能提供在法律上有实际意义的鉴别结果。

三.应用情况及开发利用前景

  该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曾在大连港监协助下进行过两年多的现场执法实验,处理过20多起涉及到外国船舶的重大、疑难溢油案例,在认定船舶油污染源方面为法律裁决提供了可靠的分析依据。在辽河油田油指纹数据库的建立过程中,该规范也得到了良好应用。此外,应用该规范成功地鉴别了1997年、1998年发生在秦皇岛海域的两起重大溢油案例,取到了很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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